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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

衛生福利部於2018 年9 月正式開放細胞治療,以嘉惠病人並推動醫療生技發展。並發布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修正條文,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,包含

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實體癌症第四期,以及癌症第一至第三期或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;

自體周週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、慢性缺血性腦中風、嚴重下肢缺血症;

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;

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、慢性缺血性腦中風、脊髓損傷;

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、皮下及軟組織缺損、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的合併或輔助療法;

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的困難傷口、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等。

這六大項目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目標:「治療疾病」與「修復組織」。其中週邊血幹細胞與免疫細胞這兩項,大多是運用於治療癌症;而其他四項的細胞類型則屬於再生醫學,以幫助組織再生或修復為目標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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