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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血球生成素 (hu-erythropoietin 簡稱 EPO 健保給付規定

紅血球生成素 (hu-erythropoietin 簡稱 EPO (如 Eprex、Recormon)、darbepoetin alfa(如 Aranesp )、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-epoetin beta(如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-filled syringe)):(93/5/1、95/11/1、96/10/1、 98/1/1、98/9/1) 使用前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,以後三至六個月追蹤。

1.如 Hb 在 8 gm/dL 以下,ferritin 小於 100 mg/dL 之值仍可能貯存不適當。

 

2.Transferrin saturation 正常是 20 – 45%;如小於 20%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。

(1)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,接受透析病人,其 hematocrit (Hct) 在 28%(含)以下之 病患使用。

(2)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引起之貧血,creatinine>6 mg%,且 hematocrit 在 28%(含) 以下病患使用。

(3)使用時,應從小劑量開始,Hct 目標依病人狀況及需要為 33%-36% 之間,如超過 36%即應暫停使用,俟降至 36%以下再投與。(95/11/1)

(4)如 Hct 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(一至二個月),宜逐次減量,以求得最低維持劑 量。

(5)每名病人所用劑量,一個月不超過 20000U (如 Eprex、Recormon)或 100mcg (如 Aranesp 、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-filled syringe)為原則, 如需超量使用,應附病人臨床資料(如年齡、前月 Hct 值、前月所用劑量、所定目 標值…等等)及使用理由。(93/5/1、98/9/1)

(6)使用本類藥品之洗腎患者,每週應檢查 Hct 值乙次,CAPD 及未透析患者,如因病 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,每月應檢查 Hct 值乙次。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,不 另給付 (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)。

(7)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,請附輸血時 Hct 值及原因。

 

 

3.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,不含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-filled syringe:(95/11/1、96/10/1、98/1/1、98/9/1)

(1)限患有固態腫瘤且接受含鉑(platinum)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貧血,且 Hb<8 gm/dL 之病人使用。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(含預期 治療,無需輔助治療者),不應使用 EPO 治療貧血。(98/1/1)

(2)Epoetin beta(如 Recormon)與 epoetin alfa(如 Eprex)初劑量為 150U/Kg 每 週 3 次,最高劑量 300U/Kg 每週 3 次,或 epoetin beta(如 Recormon)初劑量 30,000 單位,epoetin alfa(如 Eprex)初劑量 40,000 單位,每週 1 次,最高劑量 60,000 單位,每週 1 次;Darbepoetin alfa(如 Aranesp)初劑量 2.25mcg/kg,每週 1 次, 最高劑量 4.5mcg/kg,每週 1 次。(96/10/1)

(3)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,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之: Ⅰ Hb 超過 10 gm/dL (Hb>10 gm/dL)。 II 於接受治療第 6 週到第 8 週內若 Hb 之上升值未達 1。 (4)每次療程最長 24 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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