暫緩免疫療法後 免疫再次治療的器官特異性考慮因素
皮膚 |
•斑丘疹和/或瘙癢:在症狀消退至≤1級後考慮恢復(即,一旦皮膚狀況為輕度/局部,僅指示局部干預)。 •在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大皰性疾病(3-4級)中永久停用免疫療法,包括所有SJS和TEN案例。 |
腸胃道 |
•PD-1 / PD-L1藥物:2-3級結腸炎後,考慮在症狀消退至≤1級後恢復免疫治療。在極少數情況下,患者不能完全減少類固醇,可以恢復免疫治療,患者為 仍然每天服用≤10毫克的類固醇。 •CTLA-4藥劑:如果irAE為2級或以上,則永久停藥 |
肝臟 |
•沒有膽紅素升高的轉氨酶:在2級irAE後,考慮在ALT / AST恢復到基線後恢復免疫治療,如果使用類固醇,則每日減少至≤10mg。 •在嚴重或危及生命(3-4級)肝炎的情況下,保證永久停藥。 |
胰臟 |
•2級胰臟炎:如果沒有胰臟炎的臨床/放射學證據 - 改善澱粉酶/脂肪酶,則考慮恢復免疫治療。 考慮與相關胰腺專家就恢復進行協商。 •對於嚴重(3-4級)胰臟炎,應保證永久停藥。 |
內分泌 |
•甲狀腺: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不需要停藥。 對於類似格雷夫斯樣疾病的症狀性甲狀腺功能亢進症,考慮進行免疫治療並在完成治療後恢復,並且有證據表明症狀和甲狀腺功能有所改善。 •原發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:在進行適當的替代內分泌治療後,可繼續進行免疫治療。 •Hypophysitis(腦下垂體炎)表現為TSH / ACTH和/或性腺刺激激素缺乏,但沒有症狀性垂體腫脹:免疫治療可能繼續,而替代內分泌治療受到監管。 •伴有垂體腫脹症狀(如頭痛,視力障礙和/或神經功能障礙)的垂體炎:持續免疫治療直至類固醇治療後症狀消失; 考慮在症狀控制在每日<10毫克的類固醇劑量後恢復免疫療法。 •帶DKA的T1DM(糖尿病第一型):一旦DKA(糖尿病酮酸中毒)得到糾正並且葡萄糖水平穩定後再考慮恢復。 |
肺臟 |
•1級進行性肺炎需要暫緩治療:有關影像學證據改善 考慮恢復治療。 •2級:一旦肺炎已消退至≤1級,則恢復。 •在嚴重(3-4級)肺炎的情況下,保證永久停藥。 |
腎臟 |
•1-2級腎臟的免疫副作用:根據指南可進行免疫治療; 在恢復至≤1級時,如果肌酐穩定,同時使用類固醇情況下可考慮再次治療。 •在嚴重(3-4級)蛋白尿的情況下,建議永久停藥。 |
眼睛 |
•2級免疫副作用:按指南暫緩免疫治療;會診眼科直到≤1級時,考慮恢復免疫療法。 •在嚴重(3-4級)葡萄膜炎或鞏膜外層炎的情況下,必須永久停用免疫療法。 |
神經系統 |
•重症肌無力(GBS):中度(2級)的AE時考慮以類固醇為基礎之有反應性者,可恢復免疫療法。 在3-4級AE後永久停止免疫治療。 •GBS:任何等級GBS,永久停用免疫療法。 •周邊神經病變:1-2級副作用後暫緩免疫治療,如果症狀消退至≤1級,或者患者有良好控制的孤立性疼痛感覺神經病,則考慮恢復。 •無菌性腦膜炎:輕度至中度AE,如果症狀消退至0級,請考慮恢復。 •腦炎:在中度至重度腦炎(2-4級)的情況下,建議永久性停藥。 •橫貫性脊髓炎:在任何級別的橫貫性脊髓炎後,需停用免疫療法。 |
心血管 |
•1級心肌炎:症狀消失後,可以考慮恢復免疫治療。 •在2-4級心肌炎的情況下,建議永久停用免疫治療。 |
骨骼肌肉 | •發炎性關節炎(中度至重度免疫副作用需要暫緩治療):症狀穩定或充分控制,可考慮恢復免疫治療。 對於嚴重損害ADL和生活質量的嚴重炎性關節炎,建議永久性停用免疫治療。 |
陳駿逸醫師目前擔任癌症中醫與西醫臨床治療醫師,著有”擊退癌疲憊 醫師該告訴你的癌後養生術”(康健出版),專職中西醫結合癌症治療與癌友關懷之公益活動,同時熱心致力於正確癌症照護資訊之推廣與傳遞,其所創建之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http://www.cancerinfotw.org ,乃是專業照護人員、社會賢達貢獻所學,所建構的癌症診療與照護資訊平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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