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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型肝炎口服治療藥品之給付規定(自104年12月1日生效)

Lamivudine 100mg(如 Zeffix);entecavir (如 Baraclude);telbivudine 600mg (如 Sebivo);tenofovir 300mg (如 Viread):(92/10/1、 93/2/1、93/8/1、94/10/1、 95/10/1、95/11/1、97/8/1、 98/11/1、99/5/1、99/7/1、 100/6/1、102/2/1、104/12/1)

限用於參加「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 性 B 型及慢性 C 型肝炎治療試辦計 畫」之下列慢性病毒性 B 型肝炎患 者:

1.HBsAg (+) 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 者;(98/11/1)

(1)以 lamivudine 100mg、 entecavir 1.0mg、或 telbivudine 600mg、或 tenofovir 300mg 治療,療程 12~36個月;(98/11/1、 100/6/1、102/2/1、 104/12/1)

(2)HBeAg 陽性病患若治療療程36 個月內有 e 抗原轉陰者,則可 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。 (98/11/1)

註:

Ⅰ.肝代償不全條件為 prothrombin time 延長≧3秒或 bilirubin≧2.0mg/dL, prothrombin time 延長係以 該次檢驗 control 值為準。

Ⅱ.Entecavir 每日限使用1粒。

 

2.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 HBsAg(+):(98/11/1)

(1)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,B 型肝炎發作者,可長期使用。 (98/11/1)

(2)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,B 型肝 炎發作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 醫師同意後,可長期使用。 (93/2/1、94/10/1、98/11/1)

(3)接受肝臟移植者,可預防性使 用。(95/10/1、98/11/1)

(4)接受癌症化學療法,經照會消 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於化 學療法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, 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, 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。 (98/11/1)

(5)肝硬化病患,可長期使用。 (99/7/1)

註:

肝硬化條件為需同時符合下 列二項條件: (99/7/1)

I.HBsAg(+)且血清 HBV DNA≧2,000IU/mL 者。

II.診斷標準:

a.肝組織切片(Metavir F4 或 Ishak F5以上,血友病 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 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得 不作切片);或

b.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 道或胃靜脈曲張,或超音 波診斷為肝硬化併脾腫 大。

若患者因其他臨床適 應症接受電腦斷層或核磁 共振檢查而被診斷為肝硬 化時,可做為診斷依據。

(6) 在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時: (104/12/1)

Ⅰ.捐贈者之 HBsAg 為陽性反 應,則捐贈者可自其確認為 移植捐贈者後開始使用預防 性抗病毒藥物治療,原則上 治療到血液中偵測不到 HBV DNA;若捐贈者符合10.7.3 之3至5項治療條件,則依其 規範給付。

Ⅱ.受贈者之 HBsAg 為陽性反 應,或捐贈來源之 HBsAg 為 陽性反應,則受贈者可在經 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 後,於移植前一週起至移植 後免疫抑制藥物停用後6個 月內,給付使用抗 B 型肝炎 病毒藥物以預防發作。

 

3.HBsAg(+)超過6個月及 HBeAg(+)超 過3個月,且 ALT 值大於(或等於) 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(ALT≧5X), 符合前述條件者,其給付療程為 12至36個月。若治療療程36個月 內有 e 抗原轉陰者,則可再給付 最多12個月治療。(98/11/1、 99/5/1)

 

4.HBsAg(+)超過6個月及 HBeAg(+)超 過3個月,其 ALT 值介於正常值上 限2至5倍之間(2X≦ALT<5X),且 血清 HBV DNA≧20,000 IU/mL,或 經由肝組織切片(血友病患及類 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 同意後,得不作切片)證實 HBcAg 陽性之患者,符合前述條件者, 其給付療程為12至36個月。若治 療療程36個月內有 e 抗原轉陰 者,則可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 療。(93/8/1、95/11/1、 98/11/1、99/5/1)

 

 

5.HBsAg(+)超過6個月及 HBeAg(-)超 過3個月,且 ALT 值半年有兩次以 上(每次間隔3個月)大於或等於正 常值上限2倍以上(ALT≧2X),且 血清 HBV DNA≧2,000 IU/mL,或 經由肝組織切片(血友病患及類 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 同意後,得不作切片)證實 HBcAg 陽性之患者,符合前述條件者, 其療程為12至36個月。(93/8/1、 95/11/1、98/11/1)

 

6.若上述治療中出現 lamivudine 100mg、entecavir、telbivudine 抗藥性病毒株,可改換對於抗藥 株有效之 B 型肝炎抗病毒藥劑治 療,治療藥物及療程之規定詳如 10.7.4.之 1至4項。(98/11/1、 99/5/1、99/7/1、102/2/1、 104/12/1)

 

7.符合第2至5項條件者,若使用entecavir,劑量為每日0.5mg。 (104/12/1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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