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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血球生成素(簡稱 EPO )藥品給付規定(自104年12月1日生效)

紅血球生成素(簡稱 EPO )huerythropoietin (如 Eprex、 Recormon)、darbepoetin alfa(如 Aranesp )、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-epoetin beta(如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)):(93/5/1、 95/11/1、96/10/1、98/1/1、 98/9/1、104/12/1)

 

1.使用前和治療後每三至六個月應作體 內鐵質貯存評估,如 Hb 在8 gm/dL 以 下,且 ferritin 小於100 mg/dL(非透 析病人)、或200 mg/dL(透析病人),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。(104/12/1)。

2.使用期間應排除維他命 B12或葉酸缺 乏,腸胃道出血,全身性感染或發炎 疾病等情況,始得繼續。 (104/12/1)。

3.限腎臟病並符合下列條件使用: (104/12/1)

(1)末期腎臟病接受透析病人,其 Hb <9gm/dL,或第五期慢性腎臟病病人 (eGFR < 15 mL/min/1.73 m2 ),其 Hb < 9gm/dL。

Ⅰ.使用時,應從小劑量開始,Hb 目標 為10 gm/dL,符合下列情形之病 人,應即暫停使用本類藥品:

i.Hb 超過11gm/dL。 ii.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 Hb 之 上升值未達1 gm/dL。

Ⅱ.如 Hb 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(一至二個月),宜逐次減量,以求 得最低維持劑量。

(2)每名病人所用劑量,一個月不超過 20,000U (如 Eprex、Recormon)或 100mcg (如 Aranesp 、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)為原則,如需超量 使用,應附病人臨床資料(如年齡、 前月 Hb 值、前月所用劑量、所定目 標值…等等)及使用理由。(93/5/1、 98/9/1)。

(3)使用本類藥品之洗腎患者,每週應檢 查 Hb 值乙次,CAPD 及未透析患者,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,每月 應檢查 Hb 值乙次。檢查費用包含於 透析費用內,不另給付(未接受透析 病人除外)。

(4)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,請附輸 血時 Hb 值及原因。

 

4.限癌症病人合併化學治療有關的貧 血。不含使用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-filled syringe:(95/11/1、96/10/1、98/1/1、 98/9/1、104/12/1)

(1)限患有固態腫瘤接受化學藥物治療而 引起之症狀性貧血,且 Hb<8 gm/dL 之病人使用。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 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(含治癒性治 療及預期輔助性化學治療等),不應 使用 EPO 治療貧血。(98/1/1、 104/12/1)

(2)Epoetin beta(如 Recormon)與 epoetin alfa(如 Eprex)初劑量 為150U/Kg 每週3次,最高劑量 300U/Kg 每週3次,或 epoetin beta(如 Recormon)初劑量30,000 單位,epoetin alfa(如 Eprex) 初劑量40,000單位,每週1次,最 高劑量60,000單位,每週1次; Darbepoetin alfa(如 Aranesp) 初劑量2.25mcg/kg,每週1次,最 高劑量4.5mcg/kg,每週1次。 (96/10/1)。

(3)每次療程最長24週,如化學治療療程 完全結束後4週也應停止 EPO 使用。 (104/12/1)

(4)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,應即停止使用 本類藥品: injection in pre-filled syringe:(95/11/1、96/10/1、 98/1/1、98/9/1)

Ⅰ.Hb 超過10 gm/dL (Hb>10gm/dL)。

Ⅱ.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 Hb 之 上升值未達1 gm/dL。 Ⅲ.化學治療結束後4週(104/12/1)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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