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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疫治療相關副作用之皮膚紅疹及發炎性皮膚病的處置原則

對於所有等級,建議診斷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:

•相關病史和體格檢查。

•排除皮膚問題的任何其他病因,例如感染,另一種藥物的作用,或與另一種全身性疾病或無關的原發性皮膚病相關的皮膚病。

•如果需要,可以進行生物學檢查,包括血細胞計數,肝臟和腎臟檢查。

•如果懷疑自身免疫疾病,如狼瘡或皮肌炎,則進行定向血清學研究:篩查抗核抗體(ANA)檢測,SS-A /抗Ro和SS-B /抗-La如果皮疹主要是光分佈或證明光敏性。

如果考慮其他自身免疫疾病,考慮擴大範圍之血清學研究或診斷檢查。

•皮膚活檢、臨床攝影可在指示下進行。

•檢查患者藥物的完整清單,以排除其他藥物引起的光敏性原因。

 

 


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1級毒性:

•應繼續提供ICPi。

•應使用局部潤膚劑(如果觀察到主要是乾性皮膚)和/或輕度至中度效力(hydrocortisone 2.5%或相當於triamcinolone0.1%或等效物)局部皮質類固醇(有或無瘙癢的炎症/發紅跡象)治療皮膚。

•應建議患者避免皮膚刺激和陽光照射。

 

 

建議臨床醫生如何處置第2級毒性,包括間歇性瘙癢,如下:

•可以暫緩ICPi,每週進行監測以進行改進。如果沒有解決,則中斷治療,直到皮膚AE恢復到1級或更低,並考慮會診皮膚科。

•應使用局部潤膚劑,口服抗組胺藥和中至高效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。

•此外,根據檢查時觀察到的原發性皮膚病變,考慮在服用開始使用prednisone(或等效劑)1 mg / kg劑量,至少4週。

 

 

建議臨床醫生如何處置第3級毒性,包括持續性瘙癢,如下:

•應暫緩免疫治療藥物,並諮詢皮膚科(如果有),以確定恢復治療的適當性。

•應使用局部潤膚劑,口服抗組胺藥和高效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皮膚。

•開始靜脈注射(IV)((methyl)prednisolone(或等效物),劑量為1至2 mg / kg,並使用至少4週後才逐漸減量。

•如果未解決,請照會皮膚科。

 

 

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4級毒性:

•應立即暫緩ICPi,並諮詢皮膚科以確定在解決皮膚毒性時,以及一旦皮質類固醇減少至10 mg或更少的prednisolone(或等效物),恢復免疫治療藥物的適當性。

•如果未解決,請照會皮膚科。

•應給予劑量為1至2 mg / kg的IV(methyl)prednisolone(或等效物),當毒性消退時應該緩慢逐漸減量。

•應密切監測嚴重皮膚不良反應(SCAR)的進展。

•應立即讓患者住院以直接接受腫瘤治療,並緊急諮詢皮膚科。

•如果皮膚免疫副作用未達到1級或更低,則考慮採用其他替代抗腫瘤治療而非恢復免疫治療藥物。 如果免疫治療藥物是患者唯一的選擇,一旦這些不良反應已經解決到1級,請考慮重新啟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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