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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免疫治療相關副作用-原發性甲狀腺功能減少症

l   原發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定義:TSH升高,正常或低FT4(free T4)

l   診斷檢查。建議診斷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:

作為常規臨床監測治療或有症狀患者病例監控的一部分。每4至6週檢測一次TSH和游離的thryoxine(FT4)。

處置

l  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1級毒性:

第1級毒性定義:TSH=10 mIU / L且無症狀

應繼續癌症免疫治療,密切追蹤和監測TSH,FT4。

l  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2級毒性:

第2級毒性定義:中度症狀; 病患尚能夠執行每日日常活動; TSH持續> 10 mIU / L.

  1. 暫緩癌症免疫治療,直到症狀消退至基線
  2. 考慮諮詢內分泌專家
  3. 對於任何程度升高的TSH、有症狀患者或TSH水平持續>10 mIU的無症狀患者,給予甲狀腺激素補充劑,並且每4週追蹤一次。
  4. 給予甲狀腺激素補充劑至正常TSH水平,同時持續每6-8週監測TSH。
  5. FT4可以在短期內(2週)使用,以確保患有FT4最初較低的患者且有明確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患者期其治療適當
  6. 一旦得到甲狀腺激素補充治療,在積極的癌症免疫治療期間,應每該每6週監測甲狀腺功能(至少是TSH);或根據症狀需要以確保適當甲狀腺激素補充治療;一旦穩定症狀或符合臨床上需要,可以每年重複監測甲狀腺功能(至少TSH)即可。

l  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3至4級毒性:

第3-4級毒性定義:嚴重的症狀,出現醫學上的重大或危及生命的後果,病患無法進行每日日常活動;

  1. 暫緩癌症免疫治療,直至症狀通過適當的補充劑消退至基線
  2. 考慮諮詢內分泌專家
  3. 如果出現粘液性水腫(心動過緩,體溫過低)的跡象,可以接受靜脈注射治療
  4. 甲狀腺素補充和重新評估之建議,如上述建議之處置第2級毒性

l   其他考慮因素

  1. 對於沒有危險因素的患者,甲狀腺素補充可以以估計方式完全替代,理想的基於體重的劑量約為天
  2. 對於有多種合併症的老年人或體質虛弱患者,可以考慮從低劑量甲狀腺素補充做起,從25-50 mg開始
  3. TSH極度升高會可見於甲狀腺炎的恢復期,可於無症狀患者中選擇觀察即可,以確定3-4週內是否恢復正常
  4. 在內分泌學專家的指導下,考慮對有甲狀腺炎病史的患者(屬於初始甲狀腺毒症階段),採取逐漸減少甲狀腺素補充和重新檢測
  5. 在開始甲狀腺激素補充治療之前,必須先矯正腎上腺功能障礙(如果存在)

 

 

 

 

陳駿逸醫師目前擔任癌症中醫與西醫臨床治療醫師,著有”擊退癌疲憊 醫師該告訴你的癌後養生術”(康健出版),專職中西醫結合癌症治療與癌友關懷之公益活動,同時熱心致力於正確癌症照護資訊之推廣與傳遞,其所創建之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http://www.cancerinfotw.org ,乃是專業照護人員、社會賢達貢獻所學,所建構的癌症診療與照護資訊平臺。

此處文章乃是醫療照護資訊的整理,請勿引據文章內容自行採取醫療決定;如有臨床治療之需求,建議還是應該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協助。如有任何謬誤或建議,懇請不吝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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