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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健保給付規定

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:(88/9/1、92/2/1、94/9/1)

1.外用非類固醇抗發炎軟膏,限不適合口服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之軟組織風濕症或關節 炎病患使用,每月至多以處方 40gm 為限(94/9/1)。

 

2.Flurbiprofen 40mg patch (如 Flur Di Fen Patch): 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病患使用:(92/2/1)

(1)單一關節(部位)或軟組織風濕症。

(2)不適合口服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者。

(3)不得同時併用口服或其他外用非類固醇發炎製劑。

(4)每月限處方十六片以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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