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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期鱗狀細胞肺癌患者接受鉑類為基礎的療後,第二線用Afatinib好?還是Erlotinib好?

非小細胞肺癌中的晚期鱗狀細胞癌,經常是以以鉑類為基礎的化療做為第一線的標準治療,一旦失控後出現疾病惡化的患者其治療上的選擇經常是有限的。

EGFR和ErbB受體過表達及其下游訊息傳遞網路失調呈現陽性狀態,經常是晚期鱗狀細胞肺癌之分子病理學的表現。2015年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年會(ASCO)所報告之LL8試驗,初步分析晚期鱗狀細胞肺癌患者,第二線使用Afatinib(一個不可逆的ErbB家族阻滯劑)與 Erlotinib(可逆的表皮生長因數受體酪氨酸激酶抑制劑),結果顯示Afatinib組之無疾病惡化存活期(PFS)較Erlotinib者,明顯地延長。整體存活時間(OS)而言,Afatinib也是優於Erlotinib,Afatinib可以使得整體存活時間顯著獲益,Afatinib降低19%的死亡風險。Afatinib與 Erlotinib組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(PFS)(中位數2.6 vs 1.9 mos),Afatinib與 Erlotinib組的腫瘤客觀緩解率(ORR)(5.5 vs 2.8%)和Afatinib與 Erlotinib組的疾病控制率(DCR)(50.5 vs 39.5%),均是Afatinib較Erlotinib要來的好。Afatinib較Erlotinib更能夠改善患者的總體健康狀況/生存品質(35.7 vs28.3%)、咳嗽(43.4 vs35.2%)和呼吸困難(51.3 vs44.1%)。Afatinib與 Erlotinib組的屬於嚴重等級的不良事件:Afatinib與 Erlotinib組分別為57.1 vs 57.5%,Afatinib組藥物相關性屬於嚴重等級的腹瀉和口腔炎之發生率較高,Erlotinib組組藥物相關性屬於嚴重等級的皮疹/痤瘡發病率較高(5.9 vs10.4%)。

晚期鱗狀細胞肺癌患者接受鉑類為基礎的療後,第二線用Afatinib於整體存活時間、無疾病惡化存活期和疾病控制率也明顯較Erlotinib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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